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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九十七年度稅務盃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辦法
一、宗 旨:為增加各年齡層運動人口及推展慢速壘球運動,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,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,特研定本辦法
二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、新竹市政府、新竹市體育會
三、主辦單位:新竹市稅捐稽徵處
四、承辦單位:新竹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
五、協辦單位:新竹市體育文教發展協會
六、活動日期:97年4月19日起至97年5月18日(逢週六日)
活動地點:新竹市河濱高灘地慢速壘球場
七、活動組別:大會有權審核更改參賽組別。
1.社會甲組
2.社會乙組
3.社會丙組
4.社會鋁棒組(如報名隊數太少,大會有權更動至其他組別)
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7-2009慢速壘球規則
比賽用球: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定球-大揚KY-1000 or KY-3000
比賽球棒:本盃賽各組一律採用木棒(鋁棒組除外)
八、參加資格:
1.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6年4月9日18:00止(以E-mail、傳真時間及郵戳日期為準,需附繳費證明及完整之報名表,始完成報名手續)
2.報 名 費:新台幣 2000元
(報名截止時報名表及保證金未繳齊之球隊,將取消其報名資格)
3.保 證 金:新台幣 2000元(同報名費報名時繳交,若未違反大會規定如棄或未參加開幕典禮權、奪權比賽等保證金一律沒收外,賽後無息退還)。
4.匯款:銀行:彰化銀行北新竹分行 帳號:96270100140100
戶名:新竹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
※敬請 貴隊於報名時,利用銀行匯款方式完成報名程序,並將匯款單(務必註明球隊名稱及聯絡人)傳真本會。
5.報名方式:
新竹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報名、傳真或郵寄(E-mail)。
地  址:新竹市大庄路170號  聯絡人:吳瑞霖
電  話:03-5301816       傳 真:(03)5305696
E-mail:jinefeng@yahoo.com.tw
6.報 名 表:(1) 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,本次活動將有投保意外險,請參賽之人員填寫 “ 出生年月日 & 身份證字號 ”,以免個人權利受損。
(2)領隊、經理、教練為球員時,須登錄至球員名單,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。
九、開幕典禮:97年4月19日(星期六)上午10:00於新竹市河濱高灘地慢速壘球場舉行。(每對需派8員以上參加開幕已示對大會尊重,如人員不足或未參加開幕式隊伍,本大會將沒收保證金充當本次活動經費,不得異議。)
十、領隊會議及抽籤:
1.日期時間:97年4月12(星期六)10:00時舉行;不另行通知。
2.地點:新竹市後備輔導中心會議室(新竹市團管區旁)新竹市光復路二段802號。
3.領隊會議結束後立即進行抽籤,未派員參加領隊會議之球隊由大會代抽,各隊不得異議。
4.如球隊賽程與其他盃賽衝突時,請派員在抽籤前提出,會後不得異議。
十一、獎勵辦法:
1.各組依報名隊數設冠軍、亞軍、季軍頒發獎盃。
十二、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:
1.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,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,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。
2.除非大會另行通知,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。
3.比賽中判為『自動棄權』之球隊,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,被判『禠奪』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。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。
4.比賽採七局限制,滿四局相差十分(含)以上,滿五局七分(含)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。
5.比賽之時間限制:預賽每場六十分鐘,二好三壞球制。屆時若仍未賽完,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(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)。
6.本次球賽預賽每場採六十分鐘、各組四強決賽採七十分鐘之限制,以主審給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,以主審為準。
7.預賽採和局制,勝一場得2分、和局得1分、敗場得0分,積分相同時以:
(1)兩隊勝負關係 (2)相關球隊總失分率較少者 (3) 相關球隊總得分率較多者
(4)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。
※決賽採二出局三壘有跑者突破僵局制(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,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)。﹝以先到採用之﹞
8.好球帶的高度是1.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(使用好球板)。
9.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,以第一場上場比賽(以大會記錄)為所有權,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,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10.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卅分鐘填妥『攻守名單』,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。
11.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:
(1)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,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。
(2)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,否則若遇『保留比賽』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。
(3)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,於比賽中不得上場(或)替補其它球員。(但九人開賽辦法不在此限)
(4)報名時,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,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。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,則姓名除列於教練、經理欄外,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,否則不得上場比賽。
※ 違反上列3、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。
12.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(正本)備查。大會審查之證件以身份證、健保卡、駕照、護照。【其他證件概不承認】
13.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,若經對方抗議成立,則被判為『禠奪比賽』。
14.所有先發球員之資格問題(含跨隊、冒名頂替) ,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。替補球員上場後,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。
15.背號筆誤,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:
(1)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,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。
(2)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,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『失格』、『禠奪比賽』。
16.球員服裝之規定:
(1)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、球褲(需長短一致)及球帽,球衣胸前應有隊名、背後應有背號,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,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。
(2)經理、教練、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,方得上場執行職務。
十三、書面抗議: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,不得異議。對該判決若有質疑,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『書面抗議』。
作業方式:填寫抗議書、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。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,召開會議討論,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,如認為其抗議無效,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十四、擊球員不可甩棒,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(含)以後,將被判決出局。
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,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,可直接判決驅逐出場。
十五、除正常暫停外,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,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。
十六、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.5公尺,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.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,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,若已通過(含踏觸)白線時 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,必須強迫進佔本壘(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)。此時守備方,持球(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)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 出局 (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),其狀況(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、死球進壘、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),則不 受此條文之4.5公尺白線之限制。(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)
十七、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:
1.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。
2.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,投手投出球後,擊球員被判出局。
3.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,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(但需該球員在場上),其他攻守仍屬有效。
4.擊跑員或跑壘員,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,將判其出局。
十八、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,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。
十九、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7-2009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。
二十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。
二十一、比賽期間,風雨無阻,但若有特殊情形,無法判斷比賽是否如期進行時,請向下列人員確認:總幹事郭茂源0932117691、競賽組陳進豐0937176641、吳瑞霖0933084988,或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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