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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自 新竹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:

98年第七屆總統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

新竹市預賽競賽辦法

 

一、宗    旨:第七屆總統盃慢速壘球運動,為增加各年齡層人口及推動增加

       女性同胞加入慢壘運動,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

       身運動習慣,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,特研定本計畫。

二、指導單位:總統府、教育部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
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

四、承辦單位:新竹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

五、協辦單位:各縣市政府、台灣電力公司、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、大揚國際企業

六、活動日期:1.各縣市預賽9871日至9893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全國總決賽98101日至31

活動地點:新竹市河濱高灘地慢速壘球場

七、活動組別:請各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。

    所有球員皆不得跨縣市、跨組別;社會組例外;另公開組由

預賽開始即不得跨組、跨隊、跨縣市

〈1〉  公開組(限戶籍同縣市,98731日前設籍該縣市,

全國總決賽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〉青壯年組(5812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)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〉壯年組(5312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4〉長青組(4812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5〉長壽組(4412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6〉原住民組(請備戶籍謄本正本,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

之阿美、排灣、泰雅、布農、魯凱、卑南、鄒、賽夏、

雅美、太魯閣、邵、噶瑪蘭、撒奇萊雅族為準,請於報

名表註明族別,以該族人數較多為代表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7〉教職員組(需同縣市,教師需有該校服務證明&教師證、

職員需有服務證)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8〉女子組(請攜帶證件)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〉大專男子校隊組,需同校,一間學校不限一隊,但不得

跨至系隊組,體育系及體保生僅能打校隊(需攜帶學生

證正本,以當學期註冊為憑)

10〉大專男子系隊組,需同校同系(需攜帶學生證正本,以

當學期註冊為憑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1〉大專男女混合組(女生每隊至少2位上場守備,不限球

棒,需攜帶學生證,以當學期註冊為憑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2〉大專女子組(需攜帶學生證正本,以當學期註冊為憑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3〉高中男子組(需攜帶學生證正本,以當學期註冊為憑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14〉國中男子組(需攜帶學生證正本,以當學期註冊為憑)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5〉高中女子組(需攜帶學生證正本,以當學期註冊為憑)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6〉國中女子組(需攜帶學生證正本,以當學期註冊為憑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7〉公開男女混合組(不限球棒;女生每隊至少2位上場守

備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8〉社會男女混合組(社會組男生可跨此組,不限球棒;女

生每隊至少2位上場守備)

        〈19〉原住民男女混合組(需為原住民選手,不限球棒;女生

每隊至少2位上場守備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〉社會組(公開組選手不得參加)(鋁棒)

        〈21〉社會木棒甲組(可跨1-20組報名)

        〈22〉社會木棒乙組(可跨1-20組報名)

        〈23〉社會木棒丙組(可跨1-20組報名)

 

      ※【各縣市代表隊參加全國總決賽以各縣市預賽秩序冊名單為主,不得 

          更換名單,離島澎湖、金門、連江例外】   

2.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9-2011慢速壘球規則

3.比賽用球:1.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定球-大揚KY-3000型。

2.長青、長壽組、所有女子組&男女混合組使用日本進口

Kenko Joyful黃色安全軟球。

八、參加資格:

〈1〉    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8810日止

〈2〉     費:公開、教職員、原住民、壯年、長青、長壽、男女混合、

社會組NT$2,000元;學生、女子組免報名費,(報名截止

時,報名表及保證金未繳齊之球隊,將取消其報名資格)

〈3〉     金:公開、教職員、青壯年組、壯年、長青、長壽、原住民、

男女混合、社會組保證金NT$2,000元,學生、女子組保證

NT$1,000元請匯入

匯入銀行:彰化銀行北新竹分行   

帳號:96270100140100

戶名:新竹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  林耕仁

敬請  貴隊於報名時,利用銀行匯款方式完成報名程序,並將匯款單(務必註明球隊名稱及聯絡人)傳真本會。確認(將於開幕後當場退還各球隊,未參加開幕典禮之球隊將沒收保證金)。

〈4〉     報名方式:

新竹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報名、傳真或郵寄(E-mail)。

地  址:新竹市大庄路170號     聯絡人:吳瑞霖

電  話:03-5301816        傳 真:(035305696

E-mailjinefeng@yahoo.com.tw

〈5〉     表:1.每隊限報20名球員,凡球員重複報名(不得同組跨隊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經查屬實,則取消參賽資格。

2.領隊、經理、教練為球員時,須登錄至球員名單,未登

錄者不得下場比賽

九、開幕典禮:98829(星期六)上午1030時於新竹市河濱高灘地慢速壘球場舉行

十、領隊會議及抽籤:

〈1〉     日期:98815(星期六)上午10時舉行;不另行通知。

〈2〉     地點:新竹市後備輔導中心會議室(新竹市團管區旁)新竹市光復路二段802號。

〈3〉    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,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。

十一、獎勵辦法:

〈1〉          設冠軍、亞軍、季軍頒發獎盃及獎品。

〈2〉          各組冠軍隊將代表該縣市參加總統盃2009年全國總決賽,社會組除

外。

     3〉全國總決賽暫定

          98101718日<大專男子校隊、大專男子系隊、大專女子、

大專男女混合、高中男子、國中男子、高中

女子、國中女子組>

98102425日<公開、原住民、教職員、青壯年、壯年、長

青、長壽、女子、男女混合組>

〈4〉     學生組全國總決賽比賽地點暫定彰化縣市各慢壘球場。

公開等組別全國總決賽比賽地點暫定嘉義縣市各慢壘球場。

十二、保險:本項活動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。所有參與人員(含工作人員、裁判、選手)於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伍拾萬元。

  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,本次活動將有投保意外險,請參賽之人員填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,以免個人權利受損。

十三、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:

(一)      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,球隊若違反規定

而利益有所損時,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。

(二)除非大會另行通知,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。

(三)比賽中判為『自動棄權』之球隊,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,被判

『奪權』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。該場並以十比零計

分。

(四)因全國性比賽,球隊來自全省各地,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,風雨

無阻賽完全程。

(五)比賽採七局限制,滿四局相差十分()以上,滿五局七分()以上

      則提前結束比賽。

(六)比賽之時間限制:預、決賽每場六十分鐘,二好三壞球制,以投

      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,以主審為準。屆時若仍未賽完,則

      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(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

      責及義務),若是上半局打完,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,或

      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,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。

(七)預賽採和局制,勝一場得2分、和局得1分、敗場得0分,積分

       相同時以:

1.  兩隊勝負關係  2. 總得分較多者  3. 總失分較少者

      4. 相關球隊商率決定   5. 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

   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(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,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)。﹝以先到採用之﹞

    突破僵局採滿壘二出局開始比賽。

  ※(八)好球帶的高度是1.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(使用好球板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長青、長壽、女子、男女混合組:高度是1.82公尺以上3.62公尺

以下。

     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;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,跑

      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;守備員亦同

(九)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,以第一場上場比賽(以大會記錄)為所有

權,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,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
(十)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『攻守名單』,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

      賽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。

(十一)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:

1.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,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

碼。

2.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,否則若遇『保留比賽』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。

3.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,於比賽

中不得上場()替補其它球員。

4.報名時,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,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。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,則姓名除列於教練、經理欄外,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,否則不得上場比賽。

   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。

  ※(十二)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(正本)備查。

1.公開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備查。

2.原住民、原住民男女混合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備查。

3.青壯、壯年、長青、長壽、女子、男女混合組以身分證、

駕照、護照正本備查。

4.教師需有該校服務證明&教師證;職員需有服務證,學校所開

立之服務證明可使用。

5.學生組皆需有學生證(需當學期有註冊者為憑)

其他證件概不承認

(十三)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,若經對方抗

議成立,則被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
※(十四)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(含跨隊、冒名頂替) ,於雙方列

        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,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。替補球員

        上場後,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;開賽後,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

        資格。

       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,可採九人開賽制。

(十五)背號筆誤,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:

1.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,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。

2.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,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『失格』、『奪權比賽』。

(十六)球員服裝之規定:(背號不得有0號)

1.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、球褲及球帽,球衣胸前應有隊名、背後應有背號,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,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。

2.經理、教練、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,方得上場執行職務。

十四、書面抗議: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,不得異議。對該判決若有質

疑,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『書面抗議』。

      其作業方式:填寫抗議書、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

員會提出。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,召開會議討論,

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,如認為其抗議無

效,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
十五、擊球員不可甩棒,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()以後,將被判逐出場。

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,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,可直接

宣告出場。

十六、除正常暫停外,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,在恢復比賽時

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。

十七、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.5公尺,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.5

公尺劃一垂直白線,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,若已通過(含踏觸)白線

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,必須強迫進佔本壘(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

連線時不在此)。此時守備方,持球(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)碰觸本壘

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(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

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),其狀況(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、死

球進壘、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),則不受此條文之4.5公尺白線

之限制。(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)

十八、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:(長青、長壽、女子組例外)

1.      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。

2.      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,投手投出球後,擊球員被判出局。

3.      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,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(但需該球員在場上),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。

4.       擊跑員或跑壘員,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,將判其出局。

十九、全壘打不限

※二十、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、推擠、挑釁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,判該

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,領隊、經理、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

息區,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,並通報行政院

體育委員會、教育部、各縣市政府教育處、各縣市體育會、各縣市慢

壘委員會(協會)及2010全民運動會籌備處,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。

二十二、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,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。

二十三、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9 - 2011年慢速壘

        球規則為準。

二十四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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